Internal Audit

壹、內部稽核組織:

1. 依據本公司組織規程,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,稽核室直接隸屬於董事會。

2. 除在董事會例行會報告外,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報告。

3.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專任人員2~3人,執行一般或專案業務檢查工作。

貳、內部稽核運作:

1.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與執行: 依據董事會通過的年度稽核計畫,進行查核;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。

 

2. 向董事會進行報告:

定期向董事會報告稽核執行情形。
對會計師、內部稽核所提列之查核缺失,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改善情形,提報董事會。
 

3.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:

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評估內容與程序。
每年至少須辦理一次自行評估,內部稽核單位覆核各單位自行評估執行情形。
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將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內容,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。
 

4. 缺失事項追蹤及控管:對會計師、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查核缺失,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,持續追蹤覆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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